一、事项名称: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二、服务对象: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三、受理部门:创业指导处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杨海云
九、联系电话:024-43886917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3886924
十一、设立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5〕22号)和《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创业场地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18号)。
十二、受理条件:
2015年9月23日后在我市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创业企业。
十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企业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首次申办营业执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企业所在社区提供的经营者正常经营公示和登记备案材料。
十四、办理流程:
1.向创业企业所在的社区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公示。
2.向创业企业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社区公示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3.县(区)人社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上报市人社部门。
4.市人社部门对县(区)人社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星期五下午学习不办公)
Copyright C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本溪人才网 皖ICP备17021074号-11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电子商务产业园 EMAIL:qlwl@foxmail.com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