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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流程

来源:本溪人才网 时间:2018-10-07 作者:本溪人才网 浏览量:

一、事项名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服务对象:本市各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

三、受理部门:创业指导处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

六、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陈洪志

九、联系电话:024-43886917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3886924

十一、设立依据: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关于印发辽宁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债〔2009476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522号)

十二、受理条件:

1.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除国家明令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10种行业外)。

2.经市经委认定的小微企业。

十三、申请材料:

1.个人和合伙创业。贷款申请书、合伙协议书、《营业执照》、保证合同、劳动合同书、《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小微企业。贷款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工资表、《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书及市经委对申贷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证明。

十四、办理流程:

1.到所在县(区)就业服务局申请,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就业服务局;

2.市就业服务局复审;

3.市人社、财政、经委、银行等部门联合复查、核实、审批、备案;

4.贷款人履行相关手续、担保人履行法律公证手续后,指定相关银行放贷。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星期五下午学习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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