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二、服务对象:
1.见习个人。以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对象,并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见习单位。有招用高校毕业生计划的用工单位。
三、受理部门:公共就业管理处
四、受理地址: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邮编:117000)
五、法定办理时限: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八、联系人:姚俊
九、联系电话:024-43886958
十、监督投诉电话:024-43886924
十一、设立依据:
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十二、受理条件:
1.见习个人应有参加就业见习意愿的;
2.见习单位应有吸纳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工计划的。
十三、申请材料:
1.见习个人。
(1)《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可从本溪市大学生就业见习交流群中〈群号:321255192〉下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见习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见习单位岗位征集表》(可从本溪市就业见习工作群〈群号:108585922〉下载)。
十四、办理流程:
1.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向市、县(区)就业服务局提交《见习申请表》,经市就业服务局审核批准后,参加见习;
2.用人单位向市、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的,市、县(区)就业服务局组织实地考察,经批准纳入见习基地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招用见习人员;
3.市、县(区)就业服务局组织推荐,采取举办见习专场对接会等形式招用见习人员。
十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星期五下午学习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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