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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

来源:本溪人才网 时间:2018-10-07 作者:本溪人才网 浏览量:

一、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和期限?

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三年内同级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

(二)申请创业带头人企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职工名册、工资手册、企业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副本)、企业工资支付凭证、申请登记前月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书(包括创业项目投资主体、经营现状及发展规划,带动就业情况,上年实现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主要制约因素等)。

二、创业场地补贴政策

(一)创业场地补贴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2015923日后在我市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二)创业场地补贴的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合条件的人员,给予6000/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创业场地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创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所在的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填写《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创业企业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首次申办营业执照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企业所在社区提供的经营者正常经营公示和登记备案材料。

三、创业孵化基地补助政策

(一)哪些企业可以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1.必须是初创企业,并且是独立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心技术相对成熟,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

2.创业项目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市场前景看好,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创企业;

3.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无环境污染,无噪声扰民等问题。

(二)申请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哪些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3.企业拥有项目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怎样申请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企业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四)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孵化期限?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孵化期限为2年。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周期。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1.见习个人。以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为对象,并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2.见习单位。有招用高校毕业生计划的用工单位。

(二)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需要哪些条件?

1.见习个人应有参加就业见习意愿的;

2.见习单位应有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工计划的。

(三)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需要哪些材料?

1.见习个人。

1)《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见习单位。

1)《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习单位岗位征集表》。

(四)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办理流程?

1.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向市、县(区)就业服务局提交《习申请表》,经市就业服务局审核批准后,参加见习;

2.用人单位向市、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的,市、县(区)就业服务局组织实地考察,经批准纳入见习基地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招用见习人员;

3.市、县(区)就业服务局组织推荐,采取举办见习专场对接会等形式招用见习人员。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财政承担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企业,见习补贴全部由财政承担(见习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

五、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省、市政府规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十类人员,并且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用人单位如何开发公益性岗位?

1.中省直、市直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属单位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承办部门为市、县(区)就业服务局。

2.各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采取统一报名、公开招聘。

(三)用人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方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1.依据法律、法规与新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为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3.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申请补贴资金,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情况数据库;

2.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报核定表;

3.单位发放工资明细;

4.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1.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险之和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工作流程与公益性岗位相同,补贴标准为按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三险之和的10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补贴人员范围及条件

1.补贴人员范围

已经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2.补贴人员条件

申请补贴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记的;

3)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也可单独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项补贴。

(三)补贴期限

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20041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女年满55周岁),其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享受补贴人员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季拨付补贴。跨年度提出申请的,不予补贴。

七、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参加培训人员如何报名?

1.参加培训学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报名,填写“职业培训学员登记表”。培训机构应向报名学员提前履行培训政策及培训须知告知程序,并将学员信息录入职业培训管理系统,由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学员参加培训资格。学员通过审核报名成功后,培训机构与学员签订《职业培训协议书》。

2.由学员本人到托管银行办理垫付培训费和鉴定费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托管手续。学员再将银行交费回执返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将学员交费信息录入职业培训管理系统。

(三)如何发放补贴资金?

待培训结束(培训专业或工种必须为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或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不同工种的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八、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一)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企业怎样申请稳岗补贴?

1.市、区属以上企业

市、区属以上企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需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初审,其它企业可直接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地税部门审核是否欠缴失业保险费,对经审核不欠费企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后,市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2.县属企业

两县企业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经县发改局、经信局初审,其它企业直接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县地税部门审核是否欠缴失业保险费,对经审核不欠费企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认定手续后,县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审定的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九、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工作程序

符合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市区(含高新区)企业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本溪县、桓仁县企业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企业集中组织培训的,由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个人自行参加培训的,所属单位开具证明材料后,由个人提出申请。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帐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三)补贴专业范围及标准

1.补贴专业范围

2017年本溪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本人社〔201782号)和2017年辽宁省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辽人社〔201757号)范围内的专业给予补贴,两个目录之外的专业不予补贴。

2.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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